【花艺意·花店风险防御系列2】再议合伙:两个花艺师一起合伙开鲜花店/工作室,这个主意如何?
【花艺意-实践式花艺培训原创】关于合伙的第一篇文章在这里:《【花艺意·花店风险防御系列1】你确定要合伙吗?有人想投资你开鲜花店,真的是天上掉馅饼了吗?》。
随着有抱负的花艺意学员越来越多,她们当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想要开花店或者工作室的。其中有一种情况出现得越来越多,那就是:自己和另外一个花艺师朋友(可能也是花艺意学员),想要合伙开鲜花店/工作室。
有这个主意的出发点很简单,就是两个比较信得过的朋友一起开的话,投入方面可以省一点,风险会低一些,同时也能互相照应和分担,一起干活也没有那么累。
这个想法很棒!可是,在我们看来,这是一种很初级的合作形式。有一些地方我们有必要提醒一下,否则合作到了后面,可能会出问题。我们这里尝试用故事的形式,来指出这些容易被忽略的问题。
一、发现问题
下面我们假设同为花艺师的小A和小B是好朋友,她们合伙开了一家花店,每人各占50%的股份。并且她们还一致认为,大家都付出了努力,应该有工资。于是每人每个月拿3000元作为工资(工资作为店铺支出的一个项目)。
现在我们来模拟一个从接单,到制作,再到售后服务的场景:
“客户小王是小A的朋友,小王通过小A的朋友圈知道,小A正在开花店。恰好小王需要买一束花送给女朋友生日,于是小王就直接到了花店找到小A买花。小A热情接待,并且针对小王的需求和预算,现场制作了这束花。由于小王是小A的朋友,小A还打了9折给他。在此后的一周内,小王还多次咨询小A如何把花束养好、如何制作干花等等,小A都耐心作答,小王很满意她们的服务。”
以上是一个非常普通的花店店主日常。但是,正在看文章的你有没有发现,在这个场景中,小A的合伙人小B,自始至终没有出现过。也就是说,从接单到制作到售后,都是小A一个人搞定。
那么从小A的角度来考虑,小B的作用是什么?可以说,一点用都没有。:)
但是,既然小B是合伙人,而且占50%份额,那么她应该获得这个订单利润的50%。再极端一点,如果小B一直不出现,她从理论上说,也只是没有了作为工资发放的3000元,但仍然能分得所有利润的50%。
如果你是小A,那么你面对这样不太负责任的合伙人小B,你可能会愤怒?
如果你是小B,你拥有这样独当一面的合伙人小A,你可能会暗爽?
这,就是问题所在。
合伙制度的制定,从根本上来说,不应该有这么严重的漏洞。如果认真对待合伙,这个制度必须要能适应大部分情况。制度制定双方需要拿各种情况去推敲,然后查漏补缺,直至这个合伙制度能让双方满意,并且是在期望之内。而不是会出现会让合伙人“愤怒”,或者“暗爽”这些超出期望的情况发生。
二、解决问题
经过仔细推敲,我们可以发现,这两个花艺师朋友合伙开鲜花店,最大问题在于没有事前把分配制度做好,而是非常笼统地使用“每人每个月拿3000元作为工资收入”了事。
既然找到问题根源,那么我们从完善这个制度入手。首当其冲,我们把固定工资制度,改成以下任意一种形式:
- 低固定工资+高提成
- 纯提成
比如,我们把每个订单销售额的30%作为个人提成(这个比例仅为举例,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,或者试错后再确定)。
为什么是销售额而不是净利润?这是因为这样计算方便。制度需要简单易行,容易操作才能做的长久。
但是,这30%并不一定是给同一个人的,要看情况。因为一个订单做下来,涉及到销售、花艺创作和售后服务三部分。
我们这里简单地把这三部分平分,各占1/3,也就是每部分占该订单销售额的10%(如果你或者合作伙伴认为其中一部分并不应该是1/3,那么你们需要给出具体的证据或理由,这也是制度推敲过程的一部分,让分配越来越合理)。
最后,谁负责其中哪一部分,就可以拿到这部分的提成。当天或隔天结算。
该订单余下的70%才会作为店铺收入放到共同账户里面。共同账户里面的资金,除去当月运营成本之后,拿出一部分,根据大家合伙的比例来进行分红,另外一部分可以作为发展资金(这里可以参考另外一篇文章《【花艺意·花店创业系列3】鲜花店/花艺工作室如何良性发展?你需要了解的“滚动式”内部投资策略》)。
制度修改之后,这里面又会涉及另外一个分配的问题:既然有提成,那么两个合伙人之间会不会抢单?抢着接单、抢着制作、抢着做售后……这一定程度上是好事,把大家的积极性都调出来了。但我们还是得继续完善。
为了公平,我们可以采用轮流接单的方式。这里给出两种方法。
方法一:
轮流接待客人。有客人进店,小A先接待,并且优先跟进后续服务,包括成交后的制作,还有售后。然后下一个客人到小B接待。如此类推。
方法二:
采用轮班的制度。每个人按固定的时间来上班。为了避免某个时间段的生意特别好,其他时间段生意没有那么好,而导致分配不公的这种情况,可以每个星期换一次轮班的时间。当前班次的所有业绩都属于当班的人。
三、总结
以上就是我们针对“两个花艺师合伙”这个议题给出的具体解决方案。但需要说明的是,以上是比较偏向理论的解决方式,它可能需要更多深入的测试,才能最终确定下来。
因为我们自己并不是十分看好这种合伙形式,可能出现的问题会较多。而且花艺意自己的合伙人在能力、资源上是互补的,运营架构稳定良好,所以并没有、也不需要对本文描述的情况进行实践。因此该解决方法仅供参考。
我们推荐的合伙方式,是在另外一篇文章《【花艺意·营销高阶系列1】不要做销售》里面提到的,“专职营销人员+花艺师”的组合。当然这种方式找到合适的合伙人比较难。
或者是两人都作为纯投资人角色(不参与具体运营事务),然后采用“工资+提成”的形式,外聘花艺师。
又或者,不合伙、先合作也是方式之一(即:一人投资,聘另外一人。先磨合看看双方是否适合合伙)。
这需要你在各个方面都谨慎考虑之后再做决定。
回到开头的故事,里面还有一个细节,就是合伙人小A主动打了9折给小王(另一合伙人小B事前并不知情)。这个严格来说,亦是制度漏洞之一,你能想出在期望之内、可控的处理办法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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